一图读懂《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(2026—2030年)》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》《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》等工作要求,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(以下简称“碳排放双控”)工作体系,加力实施工业节能降碳工程,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江苏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大力发展智能建造,因地制宜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,以科技创新推动江苏省建筑业转型升级,经县(市、区)自愿申报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,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《关于公布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(市、区)的通知》。将南京市江北新区等12个县(市、区)列为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地区,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,为期3年。
具体内容如下:
《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(市、区)名单》
(排序不分先后)
1. 南京市江北新区 2. 无锡市宜兴市 3. 徐州市云龙区 4. 苏州市吴中区 5. 苏州市相城区 6. 苏州市常熟市 7. 苏州市昆山市 8. 南通市海安市 9. 淮安市盱眙县 10. 盐城市盐都区 11. 泰州市海陵区 12. 泰州市靖江市

